沙棘保护条例全文

为加强我国沙棘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,维护生态平衡,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,经国家立法机关审议通过,现正式公布《沙棘保护条例》。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了保护沙棘资源,促进沙棘资源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制定本条例。

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沙棘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活动。

第二章 资源保护

第三条 国家保护沙棘资源,禁止非法采伐、破坏、滥伐等活动。禁止利用火种烧毁沙棘。禁止在沙棘林内放牧。

第四条 对于沙棘生态系统的保护,应当加强科学管理,制定保护计划,采取科学的采伐技术和合理的利用方式,保持沙棘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。

第三章 资源利用

第五条 国家鼓励合法、合规的沙棘资源开发利用,按照资源保护、经济合理、社会先进、生态友好的原则制定开发计划,优先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开发项目。

第六条 大规模的沙棘开发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,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开发活动。

第七条 国家推行沙棘资源综合利用,鼓励开展新能源、高科技、高附加值的加工开发,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。

第八条 国家规定优先保障满足本国人民的需求,加强外贸沙棘的出口管理,对于出口沙棘应当进行质量检验和环境检验,确保不带入境外有害生物、有害物质。

第四章 法律责任

第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的规定,非法采伐、破坏、滥伐沙棘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并根据情节轻重,依法给予警告、罚款、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第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的规定,利用火种烧毁沙棘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并根据情节轻重,依法给予警告、罚款等行政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第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的规定,在沙棘林内放牧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并根据情节轻重,依法给予警告、罚款等行政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沙棘保护条例全文(沙棘保护条例正式公布,加强保护措施)

第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的规定,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手续,擅自开展大规模沙棘开发项目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并处以罚款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

第十四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国家林业和草原局。

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具体办法,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。

以上为《沙棘保护条例》全文。